为巩固深化好花红镇环境整治工作三年成果,进一步提升好花红镇“颜值”和“品质”,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乡镇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根据省、州、县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将《惠水县好花红镇环境整治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制定如下。
一、主要目标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彰显特色、久久为功”的原则,按照“一引领、保两洁、三提升、治七乱”的工作目标,巩固整治取得重大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好花红镇“迎接建党 100 周年”镇村环境治理百日行动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好“治五乱”、“三清理”、“两规范”“一个服务”活动的成果,力争在接下来的3年时间,补齐镇村环境整治中各块短板,着力解决市政设施不完善、市政管理不到位、市民文明素质有待加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力争使全镇所有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村容镇貌大为改观、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风文明更加突显、市民素质得到加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州级文明乡镇、卫生乡镇。
二、主要任务
用三年时间在全镇27个村实施“一引领、保两洁、三提升、治七乱”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补齐镇村环境整治各块短板。
(一)立足解决交通“堵”的问题,让群众出行更舒畅。
1.加强道路设施建设。配合县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优化建成区路网结构,优化站台设置,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做到排水通畅无淤积,构建外联内畅、便捷有序的交通体系。严禁擅自敷设管线、占用道路,着力解决停车设施被挪用、占用问题。全面完善护栏、照明路灯、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以及地名标志设施。改善人行道配建不足、斑马线施划不合理、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责任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好花红分局、各村]
2.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根据城镇建成区体量,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合理划定停车场点。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厂房、仓库资源补充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械式立体停车楼项目要简化项目业主办理前期手续的环节。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并在供地、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做好街区车位的科学设置和划线工作,确保车辆规范入位停车。[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好花红分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办、各村]
3.强化车辆文明出行。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乱靠、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不按规定戴头盔、机动车非法运营和出租车拒载、拼装改装车辆等行为。合理规划设置客、货运停车场点,确保可停车路段车辆全部进入专用停车区(带、位)有序停放。加强道路综合治理,改善道路交通功能,消除街面“僵尸车”。[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好花红分局、交通运输管理所、各村]
(二)立足解决环境“脏”的问题,让群众休闲更舒服。
4.保持环境卫生长期整洁。全面巩固环卫保洁服务外包改革成果,健全环卫保洁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常态化保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政府办公区域、集贸市场、广场、车站、学校周边、小区院落、公路沿线、好花红景区等重点区域地面清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面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断推动环卫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站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合理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转运车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渗滤液集中收集并作无害化处理。鼓励群众做好房前屋后、小区过道和室内卫生整洁。[责任部门:环卫公司、市场监管分局、各村]
5. 保持水体长期清洁。严格落实河长制,持续开展清岸清水活动。加强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加固重点堤防和河道疏浚清淤工作,强化水域岸边环境整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街区、小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运维、群众参与的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污水处理厂(站)基本达到清洁排放,持续巩固无黑臭水体成果。[责任部门:镇水利站、各村]
6.强化卫生公厕建设。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管护,所有村建成区公厕按照二类以上标准新建或改造,到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完成县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2、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抓好本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5、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深入调查研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6、加强对本级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支持和保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群团组织和社会经济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3、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负责对法律、法规明确上级政府部门设在镇的机构和人员的行政管理,并对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对镇管理的事业机构履行事权、人权、财权等管理职责;
5、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各项服务。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结合实际,深化改革,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6、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小城镇的规划建设,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7、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镇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政法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