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设置

浏览人次:297 更新日期:2022-11-21 15:33:27

组织设置

(一)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一般以报社内设机构及其所属处室,社属媒体企业及其所属部门(车间)和子公司(分公司),派出机构及其内设部门单位,临时组建单位或项目组等为基本单位,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单独组建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按照地域相邻、业务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覆盖部门单位不超过 5 个。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二)党员在 3 人以上、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1 名。党员在 7—50人的,应建立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 3-5 人,一般不超过 7 人。设书记 1 名、也可设副书记 1 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一般应有 1 年以上党龄。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按期改选党支部书记。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南京红色文化教育培训中心 大别山党建活动 红色培训 瑞金 党建 培训 课程 上海 党员活动 统战干部中长期培训方案 干部培训网 干部教育培训的意义 泾县 党建活动 xiangtanganbujiaoyu 党的作风建设 干部教育培训是为了 加强统战干部培训的重要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的理解 延安党员培训 党建培训 www.hongsejiaoyujidi.cn www.dangxingjiaoyujidi.cn www.dangyuanjiaoyu.cn)

(四)为了便于管理党员和开展工作,党支部党员人数在 20人以上的,可根据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个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 3 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 1 名正式党员,并设党小组长 1 人。建立、调整和撤销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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