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

浏览人次:132 更新日期:2022-11-21 16:24:35

党支部要准确及时地掌握党员的党籍和组织关系等基本情况。

(一)党籍管理

1.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2.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即丧失党籍。

3.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 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 2 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5.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 5 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6.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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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

2. 党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 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6 个月及 6 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 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4. 党员因离职等原因离开报社党组织时,应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不能无故将组织关系放在原党组织。

5. 党员因入职等原因进入报社党组织时,应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无故不转入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6. 预备党员转入组织关系的,应将入党档案提交党支部,接续完成转正手续。

7. 由报社管理的退休党员,从退休通知之日起,组织关系自动从原单位转入报社离退休干部局党工委管理。其他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转往地方街道(社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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