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浏览人次:93 更新日期:2022-11-22 15:18:43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 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所有的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未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举行。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否则也应改期举行。

2. 支部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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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

3.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收决议;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经编委会讨论决定后作出审批。

七、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专人谈话

党委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一般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担任。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询问其需要对党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后向党委汇报。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可以集中在党的生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和转正

1.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2. 预备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转正。转正手续是: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5)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

(6)上级党委审批。

上报的拟转正预备党员,经编委会讨论决定后,由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3. 对拟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党支部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在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进行公示。

4.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和工作情况,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宣读《转正申请》);

(2)党支部负责同志介绍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3)介绍人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4)全体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5)支委会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表决对象获得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赞成票。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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