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党员群众的评议和党组织的考核,对每名党员的工作表现和发挥作用作出客观评价,以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开展时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或“七一”表彰工作进行。
(2)评议内容:评议的具体内容和重点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①思想情况。主要看政治学习是否自觉,政治立场是否坚定,道德品质是否高尚,利益关系是否处理恰当,精神状态是否昂扬;②工作情况。主要看是否热爱本职,对待工作的热情和工作标准怎样,接受任务是否愉快,完成任务怎样;③作风情况。主要看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想问题抓落实是否从实际出发,处事是否公道正派、不徇私情,干工作是否雷厉风行、深入扎实;④模范作用情况。主要看党员的先锋队意识强不强,工作上是否吃苦在前、勇挑重担,危急关头是否挺身而出,日常生活中是否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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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应相对集中时间进行,通常采取学习教育、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讲评等方法进行:①学习教育。评议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党章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讲清评议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以及评议标准和重点;②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思想、学习、履职尽责、能力素质和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撰写自评提纲,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③党员互评。一般召开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党员逐个作自我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④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对每个党员进行测评;⑤组织讲评。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对党员模范作用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划档,对每名党员的优缺点做出评价,支委成员分工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转告本人,并由支部书记向党员大会报告评议党员的情况;⑥表彰与处理。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由支部进行表扬或报上级党委进行表彰;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4)落实要求:①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的原则,既不降低党员标准,也不提空泛过高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克服“无所谓”“怕挨整”“得罪人”等模糊认识,端正参与评议的态度;②支委成员要带头示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带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顺利进行。每名党员都要认真撰写自评提纲,由党小组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写,防止走过场;③评议中召开的党小组会、支委会要如实记录,民主测评表做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