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展示范区展示馆 发展背景 1982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上海经济区,包括当时的苏锡常和杭嘉湖等地。 1997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立,首批成员包括长三角15个城市。 2005年12月,首次长三角两省一市主要领导座谈会在浙江杭州召开。2008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扩容”,安徽省领导应邀出席会议。 201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安徽合肥、芜湖等8个城市正式纳入。 2018年初,由三省一市联合组建的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上海挂牌成立,《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随之发布。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长三角一体化真正按下了“快进键”。这块经济总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约占全国三分之一,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约占全国三分之一的开放热土,迎来了国家政策的高度聚焦。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块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从此承载起非同寻常的国家使命。 [1] 2019年1月,上海市市长应勇在《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2]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6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上海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021年05月13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苏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任务书和时间表,标志着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迈出了坚实一步。据了解,《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谋盘子、定重点、配资源、滚动式”的总体思路,突出生态绿色、一体化和高质量,重点推进有显示度、感受度、创新度的重大项目。《三年行动计划》包括“一厅三片”集中示范和生态环保、设施互通、产业创新、民生服务四个方面分类示范共5大板块、18项主要行动。 [3] 2021年10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水乡客厅重点项目开工(启动)仪式在水乡客厅区域举行。本次开工(启动)的重点项目涉及互联互通、生态绿色、产业创新、存量盘活等类型,它们是:金南路—浦港路(青浦至吴江)、汾湖大道—兴善大道(吴江至嘉善)、金商公路南延至嘉善等互联互通项目、水乡客厅蓝环示范段理水筑绿项目、方厅水院水乡客厅核心项目、科大亨芯研发创新项目、水乡客厅数慧云巷存量盘活项目、水乡客厅科创学园存量盘活项目。 [4]2023年2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批。这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后,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示范区总规,到2035年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较现状建设用地减少15.7平方公里。同时,示范区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到2035年河湖水面率不低于20.6%,森林覆盖率大于12%,绿色交通出行比重提升至80%。
建设方案 2019年1月,上海市市长应勇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并认真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应勇表示,要继续推进长三角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产业协同、生态环境、市场体系等合作项目建设,健全区域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合作机制。要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推动崇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加快建设世界级生态岛。